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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丧

来源: 重庆殡葬网  日期:2018-09-19 11:22: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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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丧又称守丧、值丧或丁忧,是人们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之情而产生的一种习俗。在居丧期间,死者的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一般要遵守某些特定的规范或禁忌,这些规范或禁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

    秦始皇曾以法令的形式首先在国丧中强制人民实行居丧制度。如《晋书?礼志》: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 按照儒家礼制的规定,臣为君服斩衰三年①,民为君服齐衰三月。而秦朝却规定臣与百姓一律为天子服丧三年,所以《晋书》的作者说是率意而行.秦朝规定天下臣民皆为天子居丧三年,并不准饮酒食肉,嫁女娶妇,显然不太符合现实,所以《晋书》说其 制不称情.汉代时的居丧制度出现了礼、法统一的趋向。西汉初年,汉高祖因江山草创,所以下令承袭秦制, 因而不革 , 率天下为天子修服三年.但实行不久,汉文帝便意识到 其制不可久行 ,在遗诏中改变了这一制度,要求 出临三日,皆释服 ;既葬, 服大红(功)十五日,小红(功)十四日,纤七日,释服 ②。在这里,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被 以日易月 ,变成36天,并垂为定制。儒家原来服丧三年的主张,到此时被文帝的一纸遗诏修正了。

    武帝初年,好儒术 的窦婴、田蚡二人想恢复儒家原来的三年之丧制度,但未能成功。据《汉书?翟方进传》记载,成帝时方进为相,其后母终,葬后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声称 不敢逾国家之制.可见当时仍然遵循文帝之制。到了哀帝时,又开始提倡三年之丧。如《汉书?哀帝纪》:哀帝诏曰: 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行三年之丧而可得万户侯的封赏;博士弟子员有父母死,也诏准告假丁忧。王莽时,开始盛倡三年丧制。《汉书?王莽传》说: 平帝崩,大赦天下,莽征明礼者宗伯凤等与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又说: 居摄三年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意不在哀。令新都侯宗为主,服丧三年。建国五年二月,文母皇太后崩,莽为太皇服丧三年。 这样,汉文帝的短丧制度又被正式取消。

    东汉光武帝刘秀执政期间,国政多趋向简易,因此遗诏丧葬制度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 ①,并诏告大臣不许 告宁.但在这一时期,三年之丧在社会上已蔚然成风。如《后汉书?韦彪传》:彪孝行纯至,义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服竟,羸疾骨立异形,医疗数年乃起。 《后汉书?鲍永传》: 永迁扬州牧,会遭母忧去官。 《后汉书?廉范传》: 父遭丧乱,客死蜀汉,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归葬,服竟,诣京师受业。《后汉书?刘平传》: 拜济阴郡丞,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会平遭父丧去官,服阕,拜全椒长。 《后汉书?江革传》: 建武末年,与母归乡里。母终,至性殆灭。尝寝伏冢庐,服竟不忍除,郡守遣丞掾释服,因请以为吏。以上这些事例,据杨树达先生考证均发生在光武帝时期②。由此可见,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经封建最高统治者和儒家的反复倡导、宣扬,至此已深入民心,以致光武帝不许大臣 告宁及 如孝文皇帝制度 的短丧遗诏也变成了一纸空文。光武帝以后,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更是大行于世。不仅孝子贤孙们多行此制,而且女子亦行之。如《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永元四年,当以选入。会(父)

    训卒,后昼夜号泣,终三年不食盐菜。憔悴毁容,亲人不识之。如果大臣不服三年之丧,便为天子所讥。到明帝时,天子本人也自行三年之丧。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邓太后临朝执政时,又提倡三年之丧。《后汉书?刘恺传》说: 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

    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以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这一诏令,后又被列入《汉律》之中。此后,行三年之丧成为选举仕进的一种资格。久而久之,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终于成为 天下之通丧.

    ① 所谓三年一般只有二十五个月,如《礼记?三年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也有人认为死者死后的第二十五个月进行大祥之祭,再隔一个月还要进行

祭,所以三年之丧的丧期应为二十七个月。

    ② 《汉书?文帝纪》。

    ① 《后汉书?光武帝纪》。

    至于三年之丧的履行,也有某些特殊情况,如按规定,军人可以遭丧不服 ;皇帝也可专门下诏,令臣下释服,后代称此为夺情起复之制。还有某些人利用丧期弄虚作假,欺世盗名,如《后汉书?陈蕃传》所记载的赵宣,葬亲后在墓道中居丧二十多年,被当地人称为大孝之子,但后来太守陈蕃发现赵宣的五个孩子皆在所谓居丧期间所生,真相由此才大白于天下。

    按照汉代的居丧之礼,死者的某些亲属主要是子女在死者未葬时应居服舍,葬后应居住在墓旁的草屋中,并不饮酒吃肉,不近妇人,不作乐,不聘妻,不访友。杨树达先生曾援引大量史料对此做过认真的考证①,可以参看。

    居丧之礼对于贵族的规范尤其严格,例如汉武帝元鼎元年(公元前116年),隆虑侯陈融、堂邑侯陈季须都因在为母居丧期间奸淫、兄弟争财而服罪自杀。元鼎三年,常山王刘勃也因在父服丧期间奸淫,饮酒作乐而被其庶兄刘悦告发,结果削去爵位,徒徙房陵。刘贺则因居丧违礼被废去帝位。《汉书?霍光传》载:汉昭帝死后无子,大将军霍光等文武大臣迎立昌邑王刘贺继承皇位。但刘贺在居丧期间,毫无悲哀之心 ,当昭帝的灵柩还停放在前殿时,他居然让随从的昌邑乐人击鼓、吹箫、唱歌、演戏。而且还经常派人去买猪肉、狗肉,私下偷偷吃掉。他还与随从的昌邑官员一道偷吃祭灵用的供牲食品和美酒。刚即位二十七天,他就开始与宫女淫乱。由于刘贺居丧作乐、饮酒食肉及淫乐等丑行违背了居丧制度,引起了朝廷上下的一致不满,于是即位不到一月的刘贺被废去了皇位。又据《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赵惠王刘乾因居父丧私下纳妾淫乐而获罪,被汉安帝削去王位。

    汉朝对于遵守居丧之礼的贵族一般都给以赞美和奖励。如《后汉书?东平王苍传》:敞丧母至孝,国相陈珍上其状。永宁元年,邓太皇增邑五千户。 《后汉书?济北惠王传》: 次九岁丧父,至孝。建和元年,梁太后下诏曰:' 济北王次以幼年守藩,躬履孝道,父没哀恸,焦毁过礼,草庐,土席,衰杖在身,头不枇沐,体生疮肿。谅暗已来,二十八月。自诸国有忧,未之闻也,朝廷甚嘉焉。今增次封五千户,广其土宇,以慰孝子恻隐之劳。'《后汉书?任城孝王尚传》记载:任城王尚也 博有孝行,丧母服制如礼 ,为此曾受到桓帝嘉奖,增封三千户。又《后汉书?彭城靖王恭传》:和性至孝,太夫人薨,行丧陵次,毁胔过礼,傅以相闻,桓帝诏使奉生酒迎王还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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