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的困难群众具体指哪些人群?
答: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现统称为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可享受基本丧葬费补助。但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的及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费用的除外。
补助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答:针对以下五项基本服务项目在1500 元以内进行补助: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 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
以上费用总额在1500 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 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如何办理殡葬补助?
答: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 乡镇) 民政部门、殡仪馆、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
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 对五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 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 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补助对象在市外火化,或在本市跨区县(不包括主城各区之间)死亡火化,由于距离较远无法及时取得证明材料的,如何办理补助事宜?
答:丧事承办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异地)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补助申请表》)。经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凭《(异地)补助申请表》(第二联)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向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领取补助金。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照规定的补助项目,在1500 元以内发放基本丧葬服务补助金。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 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出1500 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异地)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殡仪馆办理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后如何申领补助资金?
答: 殡仪馆对上年12 月1 日至本年11 月30 日补助对象死亡遗体基本丧葬服务的已补助费用进行汇总, 并按死者户籍所在地编列结算清册,连同《补助申请表》第三联,于每年12 月5 日前报送同级民政局。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在3 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后转送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区县(自治县) 财政局在5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补助资金至殡仪馆。 市石桥铺殡仪馆结算材料送死者所在区民政局办理。结算清册一式三份,殡仪馆、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一份。
96000 殡葬服务热线能够为群众提供哪些帮助?
答:咨询服务:提供殡葬政策法规查询、咨询服务; 提供殡葬服务单位信息及相关殡葬业务办理程序咨询,指导选择合理的殡葬服务机构。
业务办理:将需要办理殡葬业务的市民来电直接转接至相应的殡葬服务单位,方便市民办理丧事。
受理投诉: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接受群众对违规殡葬行为的举报投诉。
96000 热线遗体运输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答:凡通过拨打96000 殡葬服务热线办理殡葬业务(在主城区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治丧或火化),在主城区内使用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的,免除首次遗体运输费。
96000 热线遗体运输费如何办理?
答:丧事承办人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联系业务办理事宜;由热线转接主城区合法殡葬服务单位并成功办理遗体运输服务; 丧事承办人填写《殡葬服务热线普通殡仪车接运费减免申报表》后,遗体运输费的免除由提供遗体接运服务的殡葬服务单位直接办理。
困难群众的安葬有哪些优惠措施?
答:我市有41 家经营性公墓开辟了公益园区,建有公益性墓(格)位,对困难群众实行免费安葬或优惠购墓;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壁墓、树(花、草坪)葬、格位价格控制在5000 元内,地墓墓位价格控制在1.5 万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