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让社会实现“逝有所安”——聚焦《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四大焦点
时隔21年,自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将首次迎来大幅度修改,拟将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殡葬是民生大事,实现“逝有所安”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生导向,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殡葬需求。
多措并举严管“豪华墓”“天价墓”乱象
例如,针对安葬环节存在的价格贵、不环保等突出问题,分别从增加土地供给、突出公益属性、强化价格监管、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此外,完善价格管理,明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公墓价格。规范公墓日常经营管理,严格限制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年限,公墓、骨灰堂经营者必须凭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提供墓位或者格位。
王金华表示,近年来,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市场混乱等情形,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殡葬行业形象。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规定。
二是明确遗体接运、火化、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安葬服务、墓位使用期限等核心服务环节的规则程序,为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常见纠纷及制度难题提供依据。
五是为方便群众治丧,将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等直接接触遗体服务向市场开放,同时建立准入制度加强管理。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时飞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增设“监督检查”一章,正是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加强部门协同、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解决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措施手段不足等问题。
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针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建坟、擅自开展殡仪服务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维护殡葬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