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在贵州省安顺市殡仪馆,丧者家属在领取骨灰时,必须要有购买公墓的证明。记者查实,当地殡仪馆公布的服务流程中,办理骨灰存放或领取手续时,“购买公墓相关手续”确属条件之一。安顺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我们要求出具公墓证,是担心丧属在领取骨灰后,随意土葬,浪费土地资源(8月6日《南方周末》)。
坦率而言,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逝者家属领取骨灰后随意土葬的现象。这确实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也让殡葬改革难以推进。因而,安顺市殡仪馆推出的逝者家属领取骨灰时必须要有购买公墓的证明的模式,似乎迫不得已。但要知道,该做法并无法律依据,还会侵害逝者家属相关权益。
毋庸置疑,骨灰属于一种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品。是逝者亲属瞻仰、缅怀、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载体。逝者亲属享有对骨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就是说,提供殡葬服务的殡仪馆对骨灰并无所有权,其理当在逝者亲属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后及时将骨灰交其妥善安置。
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骨灰应当寄存于骨灰堂或者葬于公墓;提倡树葬、抛撒、深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也就是说,骨灰不一定必须进入公墓,处理方式可以多样,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均应允许。安顺市殡仪馆领取骨灰“必须要有购买公墓的证明”,实际上有强迫逝者家属购买公墓的嫌疑,考虑到多数经营性公墓售价不菲,安顺市殡仪馆的要求更让人浮想联翩。
骨灰属于特殊物品,对其安排必须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殡仪馆无权以购买公墓作为交付骨灰的条件,更无权把“留置”骨灰作为强制逝者家属购买公墓的手段。安顺市殡仪馆的做法,可能还会让自己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假使有逝者家属无钱购买公墓,或者干脆拒不领取骨灰,殡仪馆将身陷两难境地。如果殡仪馆拒不交付甚至丢弃骨灰,会侵犯逝者家属的权益,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殡仪馆交付骨灰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其向未购买公墓的逝者家属交付了骨灰,则又违背了自己制定的规则,难以服众。
进一步而言,殡仪馆只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其本身并无执法权,也无立法权。其擅自制定相关规则,不正当地增设领取骨灰的门槛,无疑有滥设权力之嫌,也毫无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
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因素,殡葬改革在一些地方的推行进度较为缓慢。但要知道,民风民俗的转变和传统观念的革新,历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相关部门理当依法稳妥地推进,注重宣传引导,少些武断干预,注重循序渐进,少些滥设指标,并尽可能提供更加优质的配套公共服务,减少“死不起”现象。
责任编辑: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