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妇结婚13年后分道扬镳,妻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10月16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房产是丈夫戴先生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双方购买的墓地及部分家电归妻子王女士所有。
1999年8月,离异的王女士与丧偶的戴先生相识后结为夫妻。婚后,王女士搬到戴先生的房子里共同生活。虽然是半路夫妻,但婚后感情还不错。直到2012年5月,王女士发现,丈夫打算卖掉老家的宅院,把钱给前妻的儿子时,双方爆发了矛盾,最终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戴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二人离婚的同时,还要求分割现居住房屋及一处墓地。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二人现居住的房屋是戴先生婚前财产,该房屋是戴先生1995年购买的单位福利房,现拥有百分之百的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们在临洮县购买的墓地是由王女士出资购买的,据此判决房产归戴先生所有,墓地及部分家电归王女士所有。一审宣判后,王女士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