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管道检修中,工作人员意外发现了一具男尸。因侦破案件所需,这具尸体在殡仪服务中心被警方存放了10个月。案件侦破后,警方通知被害人家属处理尸体,但其间产生的高额停尸费用令被害人家属不堪重负。7月3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害人家属同殡仪中心和公安机关的停尸费纠纷案。下水井里发现男尸
2005年11月12日清晨7时许,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的老陈突然接到在兰州工作的儿子小陈打来的电话,称单位集资建房缺点钱需要汇款,要父亲速汇1万元钱,并要求把款打到一个指定的银行卡上。第二天下午,老陈便将借来的1万元钱打入该卡并电话通知儿子,但儿子的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后几天音讯全无,老陈四处寻找无果,便向警方报案。
2006年2月,兰州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在西固检查人行道消防管道时,发现一消防井内有一具高度腐烂的男尸,后经鉴定死者正是小陈。因破案所需,西固警方将小陈的尸体存放于设在兰州石化总医院太平间的西固区殡仪服务中心内。10个月产生万元停尸费
2006年8月25日,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破获一起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小陈恰是被这伙歹徒凶残杀害的被害人之一。原来,小陈钻进了这伙歹徒设下的视频聊天圈套,在与“女网友”约会时遭到挟持,被迫通知父亲汇款,最后被勒杀弃尸于下水井内。因案情重大,小陈的尸体一直留存于殡仪服务中心内至2006年11月20日,此时10个多月的停尸费用已经高达10790元。11月21日,老陈接到警方要求处理尸体的通知后前往殡仪中心,才得知1万余元的停尸费用需要自己缴纳,但陈家根本无力承担这笔钱。无奈,老陈只得向小陈工作的单位求助。后来,小陈的单位将钱交至殡仪中心后,老陈才得以顺利为儿子办丧事。为讨说法状告殡仪中心
2007年10月,该起特大抢劫杀人案进入法院审理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老陈对由自己承担儿子的停尸费用十分想不通。老陈认为,将小陈尸体放于殡仪中心的是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而存放10个月之久也是因为侦破案件的需要,自己没有义务支付高昂的停尸费用。同时,老陈觉得殡仪中心向自己索要停尸费的行为是乘人之危的做法。为讨个说法,老陈遂将存放尸体的殡仪中心告上了法庭,提出退还1万余元停尸费用的诉讼请求,老陈还将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列为第三人,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停尸费谁承担”成焦点
在当天的庭审中,“停尸费由谁来承担”和“公安局是否通知受害人家属火化尸体”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西固分局代理人认为,他们曾经两次催促老陈来处理小陈的尸体,已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而且也是严格按照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来处理该案的。同时,当案件彻底查清后,尸体已无存放的必要性。小陈的停尸费原本是4万余元,但由于老陈的家境贫寒,实在是无力承担这高昂的停尸费用,所以主办该案的负责人还特意让殡仪服务中心的人少收取了3万余元的停尸费,所以他们没有义务去承担该笔费用;而殡仪服务中心的代理人也当庭提出,当时是小陈公司的同事来交付停尸费的,所以现在老陈向他们索要停尸费是毫无根据的。
对于被告的答辩意见,原告的代理律师则提出,停尸费是老陈向小陈单位借来的,且西固分局将通知函也发给了该单位,所以最终也是由小陈的单位将钱交至殡仪中心的,更重要的是,虽然西固分局已尽到告知义务,但在2006年8月,市局曾向老陈出具了一份暂缓处理尸体的通知,要求他们暂时不要处理小陈的尸体,而并非他们迟迟不去处理尸体,且《尸体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是殡仪中心,寄存人是公安局,所以最终支付停尸费用的人也不该是受害人家属。
法庭就此案主持调解未果,遂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