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费尸体被殡葬处扣留,讨要骨灰时被告知要交清近5万元的殡葬费
来源:
重庆殡葬网
日期:2018-09-17 1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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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江西少女刘凤莲,在被老板怀疑其偷东西的当天,坠楼而亡。刘凤莲的姐姐刘春香为给妹妹的死讨个说法,在珠海艰难地走向起诉之路,法庭判决老板黄卓勤有责任支付刘家12万元费用。官司赢了,可老板黄卓勤却不见踪影。在殡葬管理处存放了多时妹妹终于被火化,可是骨灰却因欠下殡葬管理处近5万元而被扣下。
讨要骨灰,又让刘春香在珠海苦苦地熬过300多天,终于此事引起了市政府的关注,7月16日经副市长亲自批示后,与殡葬管理处签下一份欠款协议,讨回公道却又身负重债的刘春香,才终于怀抱着妹妹的骨灰走上了回家的路。
昨天上午,天气闷热,几让人窒息,拱北合罗山珠海殡葬管理处门口的斜坡,来自江西遂县泉江镇的少女刘春香泣不成声,几乎难以挪动脚步,这个身体羸弱,体重不到90斤,身高不到1米55的农家少女紧紧抱住10块钱买来的“特殊汤煲”。“汤煲”之所以“特殊”,是因为里面装着,争取了近300天才取回的妹妹刘凤莲的骨灰。这个用两个快餐袋包裹的骨灰盒让刘春香觉得“愧对”妹妹的在天之灵。
打工妹妹七楼坠亡
刘凤莲是来珠海的一个打工妹,1986年出生于江西遂县泉江镇的一贫困家庭,父母刘德荣已年近五十,都是两个老实巴交的农民。2005年5月2日,刘凤莲从江西遂川来到珠海打工。5月,她在拱北义福新村附近的一家君爵酒吧找到了工作。
“8月2日凌晨4时左右,酒吧老板的女朋友说我妹妹在吧台附近晃来晃去,怀疑她翻了自己的包,想偷东西。”刘春香说,酒吧老板黄卓勤于是便让刘凤莲交出宿舍的钥匙,当场要将她辞退。刘凤莲不肯,黄卓勤于是就叫来保安将她带到了外面的一个治安岗。她的一位同事谢小姐也来到治安岗,经谢小姐劝说,刘凤莲交出了钥匙。
凌晨5时20分左右,夏湾新村一栋楼前,负责打扫卫生的江伯正在扫地突然一个人从楼顶上掉了下来,摔在地上的,正是无家可归的刘凤莲。120迅速赶到,然而抢救无效的刘凤莲当晚不幸死亡,法医验尸报告写明的死亡原因是高楼坠下。
料理后事家人来珠海
刘凤莲的死亡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陷入深渊。2005年8月3日,江西遂川县公安局将刘凤莲死亡的消息通知了家属。刘凤莲的父亲、叔叔和村长第二天随即赶到了珠海。
“在妹妹死去的几天时间里,我和父亲走遍了派出所、拱北医院、夏湾新村等地,寻找见证人,试图找到些与妹妹死亡相关的线索”。刘春香提起这些经历泪如雨下,“得知有一位姓谢的女孩跟妹妹认识我从派出所要来了她的电话,打了几次,谢姓女孩什么也不愿说。后来,连手机号码也换了”。
刘春香只能直接从正面接触君爵酒吧老板黄卓勤,黄卓勤漠然答复:“刘凤莲是自杀身亡,与己无关”。经派出所多次调解,黄卓勤表示愿出2000元了结此事,但称:这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走投无路的刘春香于是来到珠海市妇联求助,妇联律师建议她将黄卓勤告上法庭。并叫刘春香买一个mp3,随时注意录下证据。
黄卓勤的出尔反尔,让这个来自江西的“秋菊”更加坚定了斗争到底的决心。刘春香居住在一个不到6平方米的房子,没有枕头也没有风扇与炊具。一到市场上必买上十来天的泡菜和一堆方便面度日,半个月难吃一片肉。还花了4元钱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苦读。
调解不成诉诸法庭
去年8月15日,刘春香全权托妇联律师代理此案。10月26日,香洲区法院就此案正式开庭,那一天,正好是已逝去的刘凤莲20岁生日。刘春香一直关注着开庭的结果,大妹妹在电话中告知:酒吧老板说同意调解,愿意出殡葬费,也愿意给一些误工费。然而,黄卓勤所作的这些承诺却一分也没有兑现。
判决生效老板“人间蒸发”
2006年4月,香洲区法院终于下达了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刘凤莲属愤慨而跳楼自杀,责任在于自己,但被告人酒吧老板作为雇主,对刘凤莲的人身安全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件事中,酒吧老板未能采取恰当的方法解决事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辞退刘凤莲,并不适时地在凌晨4时收回了刘凤莲的宿舍钥匙,对刘凤莲的自杀起到了催化作用。因此,法院判决黄卓勤向刘凤莲家属支付总额为12万元的各项费用。
此前,因为欠下了许多的费用,殡葬管理处一直都不同意将尸体火化,当月,刘春香再次来到殡仪馆,在她的再三恳求下,妹妹的尸体终于得以火化。但此时她被告知,要交清近5万元的殡葬费用,才能将妹妹的骨灰带走。
因欠钱殡仪馆不准带走骨灰
由于处理后事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殡仪馆没有同意家人将刘凤莲立即火化并带走骨灰。珠海市殡葬管理处一负责人说,家属第一次要求火化是2005年8月3日,其实遗体等处理费用很低但是由于火化证等手术不齐全,所以没有同意火化。去年年底,家属再次提出火化要求,由于此后对遗体进行防腐等技术造成了几千元的费用而家属没有办法结清,所以没有对遗体进行火化。
如果黄卓勤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赔付,刘春香就可以带着“妹妹”回家了,然而就在这时,刘春香却得知,酒吧老板黄卓勤跑了。
晴天霹雳压倒了这个游离于陌生城市的少女。她只能把希望寄予媒体。
根据调查,黄卓勤在珠海既无房产也无汽车,人又不知在何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执行人员也颇感为难。大家来到殡仪馆,希望殡仪馆能够减免费用,然而也都没有成功。殡仪馆回答是:我们也得自负盈亏,尸体的保存、冷冻等需要付出成本,这些钱让谁来出?
副市长批示“不能坐视不理”
300多天过去了,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刘春香连妹妹的骨灰也带不走,她只能继续四处奔走。2006年7月16日,刘春香的悲惨遭遇引起了珠海市领导的关注。7月16日,珠海市副市长邓群芳批示:“珠海是一个开放型城市和经济特区,我们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当成自己的亲兄弟亲姐妹,他们的因难,也就是我们的困难,我们不能坐视不理。”
珠海殡葬管理处的主管部门也开始关注。同一天,珠海市民政局局长黄国建表示,对刘春香的遭遇,民政部门也将特别处理,先解决好刘春香的实际困难。7月17日香洲区法院与市民政局将就刘春香的问题召开会议,最终达成协议:刘春香承诺在香州区人民法院香执字第1629号案中应得的执行款项130213.05元,如果法院执行到款项,优先支付殡葬管理处丧葬费用47748元,由法院直接划付。
“妹妹,爸爸妈妈终于可以最后再看你一眼了!”在拿到协议书的刹那,刘春香放手痛哭。又是300天多天的奔走,刘春香终于取回了妹妹骨灰。
■ 记者手记
刘春香遭遇突显救助链的薄弱
尽管在市领导和媒体的关注下,刘春香总算迈向了回家的路,然而,假如没有媒体监督和行政层级力量的干预,刘春香的路不知道还要走得多苦。刘春香的遭遇并非个案,而是救助链薄弱的一个缩影。
剖析其艰辛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救助链不完善的环节,尽管有律师帮她打官司,但是没有一定的资金作为基础,属于“风险代理”的法律援助并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假如在调查初期,就对黄卓勤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那黄某也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按照某些权威法律专家的说法,行使留置权的只能限于定做和加工企业之间的合同,而殡仪馆是一种公益事业单位,骨灰是不适用于留置权的。根据1994年的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遗体的处理权属于死者的家属。但这些纸面的条纹在现实中被异化。
此外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造成一些老赖违约成本太低。执法在实现中遭遇尴尬,即使赢了官司却输了时间与金钱。
当前珠海正在构建和谐珠海,法治珠海,平安珠海。这个宏大的命题要想在现实中结硕果,最不能切断的是构建一种相对和谐的社会福利体系和救助机制,让财富和社会资源得到比较公平的分配。但愿,刘春香的遭遇能引起一些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