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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行业能否打破垄断,一场官方与民间的辩论

来源: 重庆殡葬网  日期:2018-09-17 17:28: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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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业破垄断”是否可行

  前言:今年清明,“殡葬业暴利问题”照例成为热点。与以往不同的是,清明前夕,中国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和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先后回应了公众对于殡葬业暴利的质疑,明确提出自己观点。言语既出,热闹更甚,不少评论人撰文对这些观点一一进行辩论。

  辩论是件好事,尤其是官方与民间的辩论,既是观点的争锋,也是智慧的集合。换一种角度看,这种辩论就是关于“殡葬行业能否打破垄断的可行性论证”。

  殡葬业算不算暴利?

  民政部:不算

  目前殡葬服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1,是基本殡葬服务,即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这些实行政府定价,不应存在暴利问题。2,其他服务项目,如丧葬用品、墓地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这些服务项目属于选择性服务内容,可自由选择。3,绝大多数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本村群众实行免费安葬,少部分须支付部分成本费用,属于集体公益设施。

  反方观点:算

  《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殡葬业每年有164亿元的巨大市场。如果再算上骨灰存放、购买墓地等费用,殡葬业的销售总额,将超过2000亿元。

  《南方周末》调查结论:殡葬业暴利一般是300%左右,最高可达1000%-2000%。

  论据:殡葬业自2003年以来持续名列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

  遏制暴利靠什么?

  民政部:两条

  遏制暴利一要靠政府对殡葬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管理,二要靠消费者在选择服务项目时理性消费。

  评论人吴正:打破垄断

  在市场中如有一家高收费,那总有另外一家低收费的可以选择。但是,现实是殡葬业属于社会福利机构一家垄断经营,如果它不仅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还借此捞钱,普通公众还能去哪儿找第二家?

  (摘自《大众日报》评论)

  现行价格监管力不力?

  民政部:力

  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保护群众包括价格权益在内的合法殡葬权益,并积极主动地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努力做好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评论人池墨:伪问题

  要说政府缺乏监管,有点冤枉了政府,一些地方的殡葬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恰恰是政府审批和制定的,殡葬业实行的是政府“指导定价”,因此,漫天要价也就理直气壮。比如,公墓价格、殡仪馆为丧葬户提供的遗体搬运、遗体整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搬运等基本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很多都是经过政府部门定价或审批的,如此监管当然得力了,因为根子并不在监管上,而在于独家经营。

  (摘自南方网评论)

  价格选择的余地有多大?

  民政部:大

  除了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服务项目,如丧葬用品、墓地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这些服务项目属于选择性服务内容。消费者可根据需要选择,因此不存在强迫消费的问题。

  政协委员、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刚:理论上大,实际上几乎没有。我曾在两会列出一份丧葬清单:一个成本只有几十元的骨灰盒,可以卖到三四千元甚至更多;一个墓穴动辄上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给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白包”、运尸费、抬尸费、火化费、取灰费、火袋费等,无一不是收费的名目。

  北京晚报《殡葬业被指十大暴利行业》文中称:在一家医院告别室向逝者家属提供的价目表中,告别室和休息室的租金、整容、租花圈等项目的价格,早在10年前便已由主管部门确定,至今没有发生更改。此后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先后在2001年、2003年和2004年对部分殡葬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但是价格最高的寿衣、花圈、骨灰盒等殡葬用品价格,却始终没有出现在收费标准之中。既不是市场竞争,最贵的东西又没有定价,那出售者不是可以漫天要价?

  消费者攀高心理是否助长暴利?

  民政部:是

  暴利有两个和消费者有关的问题:一是殡葬消费具有精神消费的特征,亲人死了,我要花多少钱,进到丧葬用品店里问什么骨灰盒最贵,他认为多花钱才能寄托对亲人的哀思,这个时候他就不计成本,也不问价值,只要消费了,就对得起已故亲人了。这种消费扭曲了市场的价值规律,也给商家谋取利润以可乘之机。二是人们往往具有攀比、从众心理,觉得人家办了,自己不大操大办,怕亲人说,怕别人说,觉得不孝顺,这样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还助长了殡葬市场价格高的问题。

  评论人赵志疆:不是

  放眼望去,真正青睐奢华墓地的依然是凤毛麟角,更多的人只是希望为逝者觅得一块安身之地;与豪华葬礼相比,寻常葬礼依然占据着绝对的多数。看看那些畸高的收费项目,普通消费者的消费如何“普通”得起来?更何况,在殡仪馆厚此薄彼的服务安排之下,谁能不竭尽所能为逝者提供更好的环境?究竟是谁在主导谁?(摘自《羊城晚报》评论)

  殡葬行业究竟能不能打破垄断?

  民政部:不能

  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性服务的特点,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同时,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它不同于普通服务业可以遍地开花,它的规模由当地的人口、火化率等条件硬性约束,是自然垄断的行业。

  评论人王秋冬:需要

  既然承认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为何不充分进行市场化,在各行各业都在准备市场化的同时,我们的殡葬企业是政府部门,或是企业部门。如果是政府部门,就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如果是企业,就应该市场化,降低服务价格。另外,如果承认自然垄断,难道自然垄断的企业,就可以价格虚高不下,服务不透明吗?难道就能够长期垄断下去吗?如果以自然垄断为借口,那么我们的很多企业都是可以称得上自然垄断的,难道都要这样获取暴利吗?(摘自《大河报》评论)

  民政部:每年清明节期间,已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殡葬用品价格、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对服务项目收费和商品价格要明码实价,不得哄抬价格。

  评论人赵志疆: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进行《殡葬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旨在调控殡葬暴利。这么多年过去了,实际效果有目共睹。遍览各地,哪一家殡仪馆不是民政部门的下级直属单位,多少民政部门已经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了“经营独占权”?由此可见,寄希望于垄断者自我阉割是一件多么遥不可及的梦想。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尽快出台殡葬法来真正规范殡葬业,荡涤暴利。建议的内容当然很好,但要想真正发挥威力,首先就必须跳出“部门立法”的窠臼,真正交由独立的第三方去完成。(摘自《羊城晚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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