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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中的火化率成了部分人的“摇钱树”

来源: 重庆殡葬网  日期:2018-09-17 17:28: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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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往往信奉敬鬼神而远之,近年来广西却接连发生盗贩尸体案件。本已入土为安的遗体究竟有何用处?系列案件背后有怎样的利益链?对我国殡葬改革敲响了怎样的警钟?

  盗尸案接连发生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本是扫墓祭祖、缅怀先人的时候,但对凉水井村村民梁成佳来说,其心情却显得格外复杂:“自从2007年11月我父亲的尸体被盗后,每逢重大节日祭祀,我总有一种不一样的感觉,因为我父亲的尸体已经不在坟墓里面了,我们一家十几口人实际上祭祀的只是泥土。”

  村民梁客芳也反映说,去年8月一天,她去砍柴时突然发现刚刚下葬几个月的丈夫的坟墓变平了,叫来家人一看:陪葬的东西还在,但尸体没有了。当晚同时被盗的还有邻近两处坟墓。村民宁世芳指着爷爷的坟墓说,“爷爷”被盗走后,家里所有人都感觉受到了侮辱,但又没有任何办法,只好把老人家的残余衣物收集起来重新下葬。 
 

  “最近几年来,我们村的坟墓陆续被盗,2007年11月就曾发生过5具尸体被盗事情。被盗尸体都有一个共同点:必须是自然死亡,因病死亡的不要。”梁成佳说。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韦宗兴告诉半月谈记者,为防尸体被盗,北流市公安部门绞尽脑汁,“但是由于墓地量多面广,又多处在深山丛林之中,盗墓者深夜作案,所以防范难度非常之大”。

  北流市并非唯一案发地。去年3月14日凌晨,广东化州市民警随交警上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挂广西车牌的面包车在街道上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最终民警从车上搜出尸骨50副。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2007年12月,他们先后窜到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从存放死者骸骨的瓷器内盗走头骨、尸体骸骨多副,以每副三四百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叫“亚海”的广东化州人。到案发时,他们已偷运尸骨三四十副。

  最令人震惊的贩尸案发生在钦州市殡仪馆。2005年1月28日,广西钦州市民警截获一辆车牌号为“粤KK1911”的面包车,车内载有10具尸体。公安机关随后侦查发现,该车车主、犯罪嫌疑人周思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一共从钦州市殡仪馆运出尸体173具。钦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陈钦龙、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原科长张万与钦州市殡葬管理所原所长钟伟,合伙按每具350元卖给周思,共获赃款6万余元。

  揭秘贩尸利益链

  盗墓者频频盗尸,买家都是谁,买来有何用?随着调查的展开,半月谈记者发现了一条贩尸利益链——

  钦州殡仪馆贩尸案发生后,钦州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到广东化州取证,他发现,周思等人将尸体运到化州后,大部分交与一个叫黄中和的犯罪嫌疑人保管,黄利用其母在医院当收殓工的便利,将尸体藏在医院太平间内,再按每具尸体收取50元~100元不等的中介费,介绍周思以每具两三千元的价格卖给一些乡镇的殡葬办(又叫殡葬执法队),殡葬办再高价转卖给当地不愿意火化死者的家属,用来顶替死者送往殡仪馆。

  在广东,“落叶归根、入土为安”的传统殡葬习俗源远流长,农村群众较多倾向于土葬。但是,多年来广东一直在推行葬礼葬法改革,传统习俗与殡葬改革之间的冲突,加上各种管理漏洞,让一些殡改办有机会徇私舞弊,违规收取费用默许土葬存在屡禁不绝,殡葬改革成了部分人的“摇钱树”。

  由于地下交易的存在,广东部分地区殡改乏力。2000年4月,广东揭阳、茂名、湛江、云浮4市因未能完成责任书规定的任务,被省政府通报批评。高压之下,茂名市从2001年就开始实行“四不准”,即不达标的单位不准提职、不准提薪、不准评先进、不准发福利奖金;每一季度火化率不达标的镇,都会被市委、市政府“黄牌警告”;凡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实行“四不准”,单位和主要领导在评先进时会被“一票否决”。

  铁腕治殡,茂名市的火化率迅速攀升,2005年达到100%。然而,长期以来紧紧把住的“摇钱树”岂能轻易撒手?于是,到邻省买尸体卖给村民顶替火化,便成为部分乡镇殡改办“鱼与熊掌兼得”的又一选择。而广西殡葬制度正好有火葬区和非火葬区之分,这就为不法分子跨省贩尸提供了机会。

  部分地区的殡改乱象,可以从广东省政府2006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得到证实:“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无视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政策规定,违规收费默许土葬,对偷埋土葬者罚款了事;个别地方借殡葬改革敛财,甚至出现与社会不法分子互相勾结,盗墓挖尸、买卖尸体顶替火化等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

  由此可见,买卖尸体顶替火化实际上是一条贩尸利益链:偷尸-运输-交易-买通地方殡改办-顶替火化-下葬。整个链条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错就可能东窗事发,但由于存在管理漏洞的环节很多,这便给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留出了大量空间。

  殡葬改革亮红灯

  据广东茂名一位最近刚好有亲人去世的杨女士介绍,老人自然死亡后,家属先是打电话给社区附近的医院,请医生到家中来善后,然后到死者户籍地派出所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凭医院确认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到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办完这些手续后,家人会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至冷存站点。然后,死者家属会带《死亡医学证明书》到殡仪馆办理出殡、火化手续。

  有人指出,这个殡葬流程存在明显的漏洞。一是整个过程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办理所有手续都可以无限期拖下去,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死者家属在某个时间内完成殡葬流程,这就为很多人“偷天换日”提供了机会。尤其是农村地区,离医院和派出所都很远,管理松散,很多时候人亡一年半载不火化也无人知晓。二是在整个殡葬流程中,所有证明材料上都没有死者照片,有关部门实际上无法真正确认死者身份。

  广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谢晓璇认为,现行殡葬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实施的,法规内容相对简单;对于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如死亡证的出具、公墓管理、尸体保存和出境运输等,仅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缺乏法律效力。为此,应该结合国情顺应民风,对殡葬管理现行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以解决当前殡葬改革中出现的种种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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